2006年4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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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(扩大)会议在杭举行
作出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定
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习近平作报告
周咏南

  全会听取并讨论习近平代表省委常委会所作的报告,审议通过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定》。
  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总体要求是:高举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伟大旗帜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,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,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,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,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,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,在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,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,不断提高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,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,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,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,人民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会,使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面前列。

  本报讯  4月25日至26日上午,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(扩大)会议在杭州举行。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。省委书记习近平代表省委常委会向全会作报告。省委副书记吕祖善、周国富、乔传秀、夏宝龙等出席会议。会议审议并通过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定》。
  会议认为,这些年来,省委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,在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中,切实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,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。经过长期的努力,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步伐加快,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,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。
  会议指出,省委提出并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,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。深入实施“八八战略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,全面建设“平安浙江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,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,努力建设“法治浙江”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,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此提供根本保证,这就有机构成了我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建设“四位一体”的总体布局。这个总体布局,是内在统一、有机联系、相辅相成、不可分割的。建设“法治浙江”,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协调推进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;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,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;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,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;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,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。
  会议强调,建设“法治浙江”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并提出了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总体要求。
  会议强调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建设“法治浙江”要重点抓好10个方面的工作:提高依法执政水平,巩固党的执政地位;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保障人民当家作主;加强地方立法,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;全面实行依法行政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;坚持司法公正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;深入开展普法教育,着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;建立健全监督体系,规范公共权力运作;加强推进科学发展的法制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;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建设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;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,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。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必须加强领导、各尽其责,统筹兼顾、科学安排,循序渐进、求真务实,确保取得实效。
  会议还研究了当前的工作。